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
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5〕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15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晋升讲师。①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全部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②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2015年起,对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讲师、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在不低于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晋升教师职务学历学位要求。
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或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已在读的须提供原始学习成绩单和学费缴费收据)。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10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11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学校要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晋升讲师的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外语要求
须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4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系列高级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系列中级要求C级。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可免试职称外语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
⑥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⑦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②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③ 50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教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申报高级职务须有四个模块(可在中级职务三个模块基础上加考一个即可;晋升副教授考过四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考:①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②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③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④ 50岁以上者。
(六)教师岗位要求
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申报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申报。
在高校计算机实验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七)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
1.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2.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3.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的申报者有效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4.对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各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查重标准。凡有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高校可自行负责本校的查重检测。其他高校,由省教育厅安排查重检索。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各校在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应将检测报告附在论文首页前,加盖学校公章。凡发现有剽窃、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和不符合本校查重标准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5.实行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晋升教授代表作匿名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高校晋升副教授代表作是否外审由各校自行决定。申报教授须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分别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须经过查重检测且合格。接受代表作鉴定的高校必须是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高校,聘请的专家须与申报人员专业一致、公道正派、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人员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论文、专著代表作送审的基础上,亦可将科研成果获奖、主持项目、专利、音像作品等其他学术成果一并列入送审范围,供专家鉴定参考。
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等次。鉴定结果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作为评审参考。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
送审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八)答辩要求
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根据批准授权的评审学科,自行组织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学术答辩。高校在组织答辩中,应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答辩评委外校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答辩与评审一并进行。
(九)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各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组织,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各校根据评审组织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关于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隔年申报,由各校自行决定。
2.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继续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按照经批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数,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社厅专管处(市属高校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向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报送评审材料前与省教育厅人事处核对岗位职数并报送《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未上报的,不予接收材料、不予出具向省有关厅局推荐委托评审函。
5.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
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年度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评审前将今年本校职称评审条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批准。
6.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建立教师职称评审质量抽查制度,对于经授权自主开展教师高级职务资格评审的高校,将随机抽取部分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的高校,做出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撤销评审权。
7.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和学校要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申报讲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3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三份,申报讲师的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以上表格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2.省人社厅或所属市人社局批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教授和副教授列一张表,讲师单列表,实验高、中级列一张表)一式三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章。
4.学校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证明材料(表格由学校自行设计)。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复印件。
9.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0.论文、专著(申报教授的须附论文、专著代表作外审结论和论文查重检测结果通知单)、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6-9项由学校审核后逐项盖章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11.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联系电话:2027935,3040164。
12.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有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经费要求可适当放宽。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教学科研型: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③科研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无论申报哪种类型,在规定的论文篇数内教研、教改文章至多1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前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收录的一A级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此条仅可作为前两条之补充,但不能仅以此条为独立1条计算)。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纪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并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②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③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级一等奖一项。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1.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任现职以来并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含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者。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2.转评。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其他科研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在任助教期间,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4.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或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附件2
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原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实际,对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业务单位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年限
高级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任现职后取得本科学历的顺延2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
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四)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高级实验师: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B级以上。计算机模块4个。
实验师: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C级以上。计算机模块3个。
(五)业务条件
高级实验师: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或单位创收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6.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实验师: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
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附件3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建设、后勤、设备维修等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双学士),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B级。计算机模块3个。
四、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学校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