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

作者: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晋教师[2017]10

 

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人社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分专家对我省现行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见晋人社职字[2015]48号文件附件1)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现予印发。原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点击下载)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31

校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邮编:041051  电话:0357-3102088  传真:0357-3101901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