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师[2017]10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人社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分专家对我省现行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见晋人社职字[2015]48号文件附件1)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现予印发。原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点击下载)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