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
(一)转学条件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拟转出者,学院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
拟转入者,经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办公室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转入学生名单、会议决议结果如实写入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
3、省内转学的,由学院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给予办理转学手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三)材料上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学生转学材料包括: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生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特殊原因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4、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生拟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证明。
5、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6、拟转入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 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8、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9、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10、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五)具体要求
1、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各系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学习、熟悉和掌握高校学生转学政策,坚持公、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2、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校规校纪从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转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根据学院教学管理需要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各科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4、个人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前30﹪。
5、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
(二)办理程序
1、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2、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处,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分管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修改学生学籍异动信息。
4、学生处安排学生到新专业系部入班学习。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处、教务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照学生录取专业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认真做好学籍异动、学籍信息修改、学籍记载等管理工作。
2、各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直接或变相收取好处费或馈赠。
三、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