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班主任: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3] 53号)精神,我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3] 53号)精神,严格把握申请条件为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15届毕业生。
二、申请人需报送的材料
1、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有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并出具户口本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上要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见附件1) ;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注:开户行要具体到支行,名称要规范,否则无法打款。
三、材料上交时间
1、各系于4月20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上交学生处。
2、学院将于4月20--25日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附件1:证明.doc
附件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学生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