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国旗护卫队通过日常的升(降)国旗仪式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院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国旗护卫队队伍建设,并使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道路,进而更好地为我院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服务,促进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国旗护卫队队训
爱国、奉献、团结、拼搏
二、国旗护卫队最高目标
对外宣传我校,把国旗护卫队建设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国旗护卫队伍,显示出我院学生精明强干、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437必赢会员中心树立起一面活动的旗帜。
三、国旗护卫队活动范围
(一)每周一升旗任务。
(二)节庆日和学院重大活动组织礼仪和升旗任务。
(三)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四)国旗护卫队队内活动。
(五)学生工作部安排的其它任务。
四、国旗护卫队班成员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有高度的集体主义观念。
(二)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三)意志坚定,勇于开拓、创新,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五)日常行为规范得体,与国旗护卫队成员身份相衬,在同学中树立榜样示范作用。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体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面貌。
(七)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刻苦,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
(八)一切行动服从组织安排,在执行任务时实行队长负责制。
(九)每次集合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
(十)凡在执行任务,要严格按照要求着装,注意军容风纪,在队列行进中做到“两人成排,三人成列”。
(十一)在规定的“活动范围”以外的非集合时间或无组织活动的日常时间里不得穿军装。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