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是由学生组成的、负责437必赢会员中心日常升(降)国旗这一神圣使命的国旗护卫队伍。其在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宗旨
(一)学习宣传《国旗法》、《国歌法》,让更多的人加深对国旗和国歌的爱戴之情,增强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促进我院的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深入发展。
(二)通过在国旗护卫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锻炼同学们的能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展示我院学生作风严谨、精明强干、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队训: 爱国、奉献、团结、拼搏。
第四条 队歌《祖国不会忘记》。
第五条 誓词
我志愿加入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忠于祖国,热爱学院,服从命令,严格训练,遵守纪律,勇于奉献,用青春和热血捍卫国旗尊严!
第六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主要任务
(一)国旗护卫队成员应自觉主动地学习、遵守和宣传《国旗法》、《国歌法》。
(二)负责学院每周一及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的升降国旗与司礼任务,维护国旗的神圣形象。
(三)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从中锻炼自己。
(四)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发现不尊重国旗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从二年级老队员中确定。设组织考核部、宣传外联部、后勤保障部等机构。
队员由45位大一新生组成。其中包含1名升旗手,2名护旗手,42名护旗及备用护旗队员。
(一)队长、副队长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国旗队内部的全部事务。
2.当好学生处联系国旗队队员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国旗队队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国旗队队员的正当权益。
3.组织国旗队全体队员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组织国旗队全体队员进行训练。
5.按照本《章程》、《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队规范管理条例》对国旗队队员进行纪律约束和考核评分。
(二)组织考核部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队列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保持队列的完整性。
2.组织队员进行训练,使队列中的每一名成员都能够做到动作的规范和统一,保持队列的齐整性。
3. 组织队员进行礼仪培训和学习礼仪知识。
4.制定各项活动的考核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记录出勤情况。
5.对所有队员的训练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分进行评优评奖工作。
(三)后勤保障部主要职责
1.保护国旗及升(降)国旗设施的安全。
2.负责保存和使用一切与升(降)国旗有关的设备,播放国歌。
3.负责队员服装管理。
4.负责国旗护卫队经费预算和队内财务支出。
5.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宣传外联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国旗队全体队员学习宣传《国旗法》和《国歌法》、本《章程》及《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队规范管理条例》。
2.组织国旗队队员学习、宣传先进的思想和精神,保证国旗队队员始终能够以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进取,团结向上。
3.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我院国旗队及国旗队队员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国旗队的美好形象,以国旗队的良好风范影响他人的言行,促进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
4.负责国旗护卫队的宣传工作和对外联谊以及网络平台的推广任务。包括视频摄影组、活动策划组、微信及网页平台制作组。
第九条 国旗护卫队组织方式
实行授权制和队长负责制。由学生工作部下达任务命令,并授权队长负责,由国旗护卫队各部门协同完成。国旗护卫队的一切活动,队长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生工作部领导申请、汇报。
第十条 队长、副队长由学生工作部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 其它部的负责人由国旗护卫队队长、副队长推荐或兼任,经学生工作部考察合格后,根据其特长任用。
第十二条 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派教师负责指导国旗护卫队工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四条 国旗护卫队组织活动须向学生工作部提交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生工作部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三章 国旗护卫队队员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成员要面向学院各系部公开招选,具体要求:
凡在437必赢会员中心注册的全日制大学一年级学生,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国旗事业,有组织性有纪律性,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男生身高约175cm以上,女生身高约16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动作协调,努力学习,有进取心,有严格的时间观念,责任心强,均可以申请加入国旗护卫队。(特殊时期可由学生工作部另行制定标准)
第十六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成员承担着庄严而神圣的守护国旗的职责,承载着特殊的荣耀。每个成员努力必须学习、认真工作,争取成为学校中的优秀分子。
第十七条 新队员预备期为一个月,经考核确实符合规定者,方可正式加入国旗护卫队。
第十八条 考核合格的新一届成员必须面向国旗宣誓。
第十九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如有缺乏严格要求自己的意志,不履行队员的义务,不参加训练和其他集体活动,不符合国旗护卫队条件的,队长应让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应劝其退队,并由队长撰写《队员退队报告》,上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纳新于新生人学时,通过新生自主报名,全体老队员负责换届工作,经过队列选拔和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新一届队员。要求新队员具有较好的队列素质、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为每名国旗护卫队正式队员建立个人档案,队委会负责综合评定,学生工作部审核。
队员服役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正常退队,学生工作部给予服役期鉴定并装入个人档案,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如下:
×××同学:
××年×月至××年×月在国旗护卫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特授予“国旗卫士”(或“国旗卫士标兵”)称号。
学生工作部(处)
×××年××月××日
第二十二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国旗护卫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章程》作出修改提案和书面建议。
(三)对国旗护卫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在国旗护卫队日常工作中,拥有表决权。
(五)国旗护卫队队员一律平等。
(六)队员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者,可参与每学期国旗护卫队的评奖评优(包括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章程》,接受学生工作部的领导。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体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面貌。
(三)及时主动地参加国旗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务实创新,积极工作,刻苦学习,自觉维护国旗护卫队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 服装
第二十四条 国旗护卫队服装是为升(降)国旗仪式专用的,只有严整着装方能体现出升(降)国旗仪式的威严。因此,对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时的着装作如下要求:军常服、米黄色衬衫、蓝色领带、黑色皮鞋、白色手套。
第二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军装所有权属于学生工作部,军装存放在成员手中。成员有爱护军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军装只在举行升旗仪式时使用,其他时间除有特殊任务一律不准外穿,不准外借。
第二十七条军装在每届成员正式上任时下发,离任时收回。下发与收回及平时管理由在任队长负责。
第五章 训练
第二十八条 国旗护卫队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训练,常规训练地点为田径场和篮球场。
第二十九条 参加训练不准迟到、旷训。如遇特殊情况,要提前向队长请假。
第三十条 队长负责每周的考勤与训练,并在训练结束时,选出训练情况好的队员参加下周的升旗仪式。每周训练出勤情况及下周升旗人员要备案,作年终考评依据。
第三十一条 训练内容包括成员基本形体、动作,队列整体素质和整体风貌。训练的原则为严格、到位,刻苦、服从。训练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严肃。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国旗护卫队队员的工作、学习成绩以及国旗护卫队内部考核情况,每学年将在每届国旗护卫队队员当中进行评选“优秀升旗手”的活动。被评选出的国旗护卫队队员将由学院嘉奖并授予“优秀升旗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下发的嘉奖文件和《优秀升旗手登记表》将装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 对损害国旗护卫队名誉和利益的队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院具体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规范管理条例》,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严重损害国旗护卫队名誉和利益的队员,学生工作部将取消其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向全院通报并将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纪律
第三十四条 国旗护卫队每一名队员都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437必赢会员中心国旗护卫队规范管理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成员以国旗护卫队成员或旗手的名义参加院内活动,需经学生工作部同意,参加校外活动,必须经学生工作部批准。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4日